一、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劳动者工作技能水平的规范性要求。它是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制并颁发。
二、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力管理的需要,满足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三、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所列的职业(工种);
(二)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职业。
四、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反映该职业活动在我国的整体水平,既要突出该职业当前主流技术、技能的要求,反映该职业活动的一般状况和水平,又要兼顾不同地域或行业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同时还应考虑其发展趋势。
(二)等级性原则
按照劳动者的职业活动范围、工作责任和工作难度划分等级。
(三)规范性原则
所用技术术语与文字符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内容结构、表达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四)实用性原则
以职业活动的主要目标为依据,全面反映职业活动的要求;同时符合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
(五)可操作性原则
标准的各项要求应力求具体化,可度量和可检验。
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结构和内容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部分(见附件1),其中工作要求是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主体部分。
(一)职业概况:是对本职业基本情况的描述。
主要包括职业名称、定义、等级、环境条件、培训要求、鉴定要求等九项内容。
1.职业名称:以最能说明该职业类别特性的名词命名。
原则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
2.职业编码:为了便于检索每一职业类别而赋予的数字代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
3.职业定义:指以最简练的语句,对职业的主要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和工作过程等本质属性进行的描述。
原则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
4.职业技能等级:指各职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技术规程中的规定,按照本职业劳动者职业活动范围的宽窄、工作责任的大小和工作难度得高低而定出的高低级别。
国家职业技能资格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分别为: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技能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一级/高级技师。根据实际情况,可不设立高等级或低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划分标准:
⑴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五级/初级: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下作。
⑵国家职业技能资格四级/中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合作。
⑶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三级/高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本职业较为复杂的下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的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向题;能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
⑷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初、中、高级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⑸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5.职业环境:指从事某一职业所处的客观环境。
须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⑴工作地点
——室内: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室内工作的时间超过75%。
——室外: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室外工作的时间超过75%。
——室内、外: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室内、外工作的时间大体相等。
⑵温度变化
——低温: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O℃以下的环境中工作的时间超过30%。
——常温: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O℃以下和38℃以上的环境中工作的时间不超过30%。
——高温:指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在38℃以上的环境中工作的时间超过30%。
⑶潮湿:指接触水或大气中空气相对湿度平均大于或等于80%。
⑷噪声:指在工作时间内噪声强度等于或大于85分贝(dBA)。
⑸大气条件
——有毒有害:指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粉尘:指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⑹其他
6.职业能力特征:指劳动者掌握必备的职业知识和技能所需的基本能力和潜力。
主要指先天的、即使经过后天努力也难以改变的素质或条件。
须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⑴一般智力:主要指学习能力,即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以及分析、推理和判断的能力。
⑵表达能力:以语言或文字方式有效地进行交流、表述的能力。
⑶计算能力:准确而有目的地运用数字进行运算的能力。
⑷空间感:凭思维想象几何形体和将简单三维物体表现为二维图像的能力。
⑸形体知觉:觉察物体、图画或图形资料中有关细部的能力。
⑹色觉:辨别颜色的能力。
⑺手指灵活性:迅速、准确、灵活地运用手指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
⑻手臂灵活性:熟练、准确、稳定地运用手臂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
⑼动作协调性:根据视觉信息协调眼、手、足及身体其他部位,迅速、准确、协调地做出反应,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
7.基本文化程度:指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最低文化程度。
一个职业只有一个最低文化程度要求。
一般表述为:初中毕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等。
8.培训要求:指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列出的,针对培训方面的规定。
包括培训期限、培训教师、培训场地设备等三项内容。
⑴培训期限:指本职业不同等级晋级培训的期限(以标准学时数表示)。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的培训期限,应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⑵培训教师:对各等级培训教师的基本要求。
⑶培训场地设备:指实施本职业培训必备的场所和设施。
9.鉴定要求:指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列出的,针对考核鉴定方面的规定。
包括适用对象,申报条件、鉴定方式、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鉴定时间、鉴定场所设备等六项内容
⑴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⑵申报条件:指申请参加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五级/初级:
①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连续从事工作2年以上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技能资格四级/中级:
①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④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四级/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三级/高级:
①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④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二级/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③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各职业的申报年限,一般不低于以上要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
⑶鉴定方式:指根据本职业的特点确定考试、考核的项目和方式。一般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的人员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有特殊要求的可增加或减少考试、考核项目,并作详细说明。
各项考试、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⑷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指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中考评人员、考评员数量与考生数量的比例及综合评审委员人数。
⑸鉴定时间:指根据职业的特点确定的考试、考核时间,
时间单位一般用分钟(min)表示。其中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一般为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可根据职业和等级的不同分别确定其最低时间数,一般表述为不少于 ×× min。
⑹鉴定场所设备:指实施本职业鉴定所必备的场所和设备、工具。
(二)基本要求:指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本职业各等级劳动者都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知识
1.职业道德: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和职业守则。
2.基础知识指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列出的本职业各等级劳动者都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
主要包括与本职业密切相关并贯穿于整个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等。
(三)工作要求:指在对职业活动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的基础上,从知识和技能两方面对完成各项具体工作所需职业能力的描述。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分为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四部分进行编写。
工作要求要分等级进行编写(见附件2)。各等级要按照职业活动范围的宽窄、工作责任的大小、工作难度的高低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1.职业功能:指本职业所要实现的工作目标,或是本职业活动的主要方面(工作项目)。
根据不同职业性质和特点,可按工作领域、工作项目、工作程序、工作对象或工作成果来划分。但划分标准要统一。
每个等级的职业功能一般不少于3个。通常,每一个职业功能都是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可独立进行培训和考核。
一般来说,职业功能在各等级是一致的,在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中,可增加“技术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功能。
职业功能的规范表述形式是“动词+宾语”(动宾结构),如“打制样板”。根据行业用语习惯,也可采用“宾语+动词”,如“市场调查”、“发动机修理”等来进行表述。
2.工作内容:指完成职业功能所应做的工作。
每项职业功能一般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可以按种类划分,也可以按照程序划分。每项职业功能一般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作内容。表述形式上,跟职业功能一样,一般也要使用动宾结构,如“加工工件”、“结算货款”等。
3.技能要求:指完成每一项工作内容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备的技能。
总体上说,技能要求中要写出“能在……条件下做……,做到……程度,达到……标准。”技能要求应具有可操作性,要对每一项技能有具体的描述,能量化的—定要量化。写法为“能…”,如:工作内容里的“加工螺纹”,在技能要求里可表述为“能车削普通螺纹、英制螺纹和管螺纹”。对技能要求的内容描述不能太简单,同时对于不同等级中同一项工作或技能,要分别写出不同的具体要求。不能用“了解”、“熟悉”、“掌握,’等词语或仅用程度副词来区分不同的等级。
要避免出现“能协助某人做……”、“能参与……”之类的要求,而要从劳动者能够独立完成的工作项目上提出相应的技能要求。
另外,技能要求中涉及工具设备时,不能单纯要求“能使用……工具或设备”,而应该写明能使用……工具、设备做……或解决……问题
4.相关知识:指达到每项技能要求必备的知识。
主要指与技能要求相对应的理论知识、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等。相关知识应该指向具体的知识点,而不是宽泛的知识领域。
(四)比重表:指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根据每一项理论知识或技能操作相对于每一职业等级全部知识或技能在培训和考核内容中应占的分量按比例编制的量表。
分为理论知识比重表和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比重表(见附件3)。其中,理论知识比重表反映基础知识和各项职业功能对应的相关知识在培训、考核中应占的比例,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比重表反映各项职业功能对应的技能要求在培训、考核中所占的比例。
六、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程序
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见附件4):
第一,成立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可由7~15名专家组成,包括方法专家、内容专家和实际工作专家。方法专家由熟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技术规程》和标准制定方法--目标导向项目规划方法的专家担任,方法专家要接受过项目主持人训练;内容专家由长期从事该职业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专家担任;实际工作专家由长期从事该职业活动的管理或操作人员担任;实际工作专家应占专家小组总人数的一半以上;专家工作组应确定组长和主笔人。
第二,开展职业调查和职业分析。在全国范围内调查了解该职业的活动目标、工作领域、发展状况、从业人群数量、层次、薪酬水平和社会地位,以及从业者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等。职业调查可以由专家工作组承担,也可以委托专门工作机构进行。在职业调查的基础上,由专家工作组进行职业分析,为标准制定作好前期准备。
第三,召开标准制定研讨会。与会专家通过充分研讨,确定本职业技能标准制定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本职业技能标准的基本框架结构,并编制本标准制定时间进度计划。标准开发研讨时可采用目标导向项目规划方法,实行项目主持人制。
第四,编写初稿。按照工作研讨会确定的程序、框架,以及时间进度计划,结合职业调查和职业分析的结果,编写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稿。
第五,审定和发布。标准初稿完成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技术初审,专家工作组将根据初审意见作进一步修订。标准初稿经技术初审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召开标准终审会议,组织业内权威人士对标准进行最后 审定。专家工作组根据审定意见作好最后修订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并颁布。
国家职业技术标准基本框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排版格式

注:⑴标准中四个部分和每一等级的开头都要另起一页。
⑵标题用三号宋体居中加粗(例如: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⑶标准中四个部分小标题用四号宋体居中加粗(例如:1.职业概况……)
⑷标准正文用五号宋体
⑸行距:单倍行距
⑹页边距上、下、左、右各为2厘米
⑺纸型:A4纵向
⑻页面底端居中须加页码(例如:1)
⑼工作要求表格中使用垂直居中齐左格式,表中所有句子的末尾不加标点
比重表
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专业能力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第三部分(工作要求)
编写中的常见错误举例
◆职业功能
典型错误一:基本操作/基本技能(没有反映出职业活动的内容)
典型错误二:工艺操作/工艺流程(“工艺操作”太笼统,“工艺流程”是知识点)
典型错误三:培训技术与手段(“技术”与“手段”都不是动词)
◆工作内容
典型错误一:基本工艺(没有反映出具体的工作内容)
典型错误二:工具设备的使用(工具设备只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工具设备的使用”不能全面反映一项工作内容)
典型错误三:工序质量要求(不能用一个知识点来描述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典型错误一:能掌握双母线接线的优缺点(“掌握...知识”体现不出技能要求)
典型错误二:能熟练地使用常用的仪器仪表(应写明能使用...仪器、仪表或工具做什么或解决什么问题)
典型错误三:具备编写培训教材的能力(要按照“能做...”的格式来提出技能要求)
典型错误四:能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太笼统,没有可操作性)
◆相关知识
典型错误一:机械制图知识/金属下艺学知识/美学知识(太宽泛,针对性不强,不好把握)
典型错误二:掌握市场调查的知识(相关知识中不能有“掌握”、“了解”等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