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多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文件的政策,包括: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湖南省、湖北省、浙江省、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市、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等21个直辖市、省及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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